少年战歌_第十二章,大有斩获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!随时会关闭!请到→→→点击这里

   第十二章,大有斩获 (第3/5页)



    战金国和三名队员重新回到正屋,杨鹏带领他们来到西厢房,吩咐把那些人的手脚解开,然后到外面集中。经过询问,才知道这些人是最近被抓来的。主要是两天水米没沾牙,所以都快饿晕了。

    清点了一下,一共39人。杨鹏也没有多说话,就拿出最后一份告示念了一遍。最后告诉这些人,愿意走的发两俩银子的路费。不怕死,愿意留下来的也可以。

    战金国现身说法,并许诺出城之后就有干粮,这群衣衫褴褛的苦命人才稳定了心神,同意跟随众人一起出城。一切就绪之后,众人开始分批撤退。

    由于东西太多,原来准备的一挂大车根本就不够用。好在普记药材铺还有两挂大车被搜了出来,牲口都是现成的,现在派上了用场。

    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听见箭声,杨鹏终于略微放心了。等到大家都出来以后,他把最后一张告示贴在普记典当行大门外的墙壁上,这才带着战金国直奔西门。

    天放亮的时候,来到十里屯。杨鹏终于看见了一处丘陵,那里树林茂密,果然是逃跑的好去处。于是吩咐战金国保护大车先走,他亲自处理那一群难民。这些难民因为在路上吃了一点儿干粮,现在大家的气色好多了。

    “各位老少爷们儿,现在时间紧迫,我也不废话。你们刚才看见的这些人,都是从契丹狗的铁矿中拼死逃出来的。大家自愿在一起,就是要找那些把头和契丹狗报仇的。还是那句话,愿意走的我发路费,愿意留下的我们欢迎!”

    杨鹏手里拿着银子,静静地等待这些人的决定。

    最后,只有七个年纪偏大的人决定离开,因为他们就是幽州附近的庄户人家,回去也方便。本来是到幽州来办事的,谁知道被普金义给抓了劳工。杨鹏没有废话,给每个人发了三俩银子,让他们尽快离开。

    按下杨鹏等人如何善后暂时不提。

    话说幽州一大早就乱了套,前几天刚刚在城门口闹出了六条人命,这个案子因为没有苦主,所以没有追究。今天一大早,小西门市场就传出新闻:普金义的四家店铺被人连锅给端了!他和小老婆光着身子在床上,也被人砍了脑袋!

    随后就有很多人看见了布告,不大工夫,人们就奔走相告,争相传颂杨鹏张贴的布告内容。八卦街四海茶楼今天竟然提前开张,并且请了一位说书先生,专门解说神奇的大宋锄奸队!

    幽州监察院很快得到报告,经过现场勘查,这次事件一共十四人被杀。其中普记典当行有七人被杀,普金义两口子在床上光着身子被斩首,另外五名小把头被杀。典当行的掌柜和伙计被绑在柜台上,典当的抵押品没动。

    普记药材铺有三人被杀,根据药铺掌柜证实,这三人平时都拿着长刀护院的,后来因为反抗被杀。衙役搜查之后认定,所有的药材被洗劫一空,钱财也被抢走。但是掌柜的和伙计、佣人都没事。

    普记百货铺和普记绸缎庄都有两个护院被杀武器丢失,货物丢失,钱财丢失。但是掌柜的和小伙计都没事,还有外来送货结帐以后来不及离开的客商也没事,结算的货款也分文不少。

    信息反馈到监察院,经过案情分析,结合市面上张贴的布告,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。从作案手法来看,凶手的武器都是刀。抢到了手弩弓箭也没有用,很可能根本就不会使用手弩。综合分析,这些人并不是十恶不赦的惯匪。

    幽州监察院经过初步调查,各路衙役一致认为,布告中列举的事例完全属实。普金义多行不义,罪有应得。普金义被杀,是为老百姓除害,做了监察院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。

    监察院认为,这个案子有很明确的针对性,中间可能还有隐情。总体说来,对普通老百姓危害不大。最后决定,首先出榜安民,稳定秩序。至于凶手,等到案情水落石出,再慢慢缉拿不迟。

    契丹皇帝同步得到消息暴跳如雷:“!普直接关系到劳工的输入,是铁矿产能的生命线。这是一个大阴谋,是大宋人的大阴谋!大宋的锄奸队,坏了契丹的好事!”

    可惜这次事件没有契丹人伤亡,耶侓景虽然掌控着大辽皇庭,但幽州却是契丹的核心重地。想找茬报复,既没有理由也没有对象。最后,大辽最忠诚的朋友普金义,举行盛大葬礼以示哀荣。

    按下各方云动暂且不表。

    话说杨鹏为了稳妥起见,在十里屯留下张翔的一队断后,并命令战金国带领两个士兵前出小西门侦查。发现风吹草动,立即派人报告,十天后收队。然后才带着大部队一路翻山越岭,经过七天转战,终于回到了自己的驻地。

    第一件事情,就是要处理好那些解救出来的难民。解救的39人,走了7个还剩32人。他们无处可去,又自愿跟随,也算是自己的人了。想到这里,杨鹏就来到了

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

地址1→wodesimi.com
地址2→simishuwu.com
地址3→simishuwu.github.io
邮箱地址→simishuwu.com@gmail.com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