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八章 良心稍安 (第2/2页)
看不上县令这种官职,这种基层官员得直接接触平民,他要是去了,不知道得祸害多少百姓,不激起民变才怪。 朝堂上虽然不全是这种无能之辈,但国家政策大部分要出自这种人的手里,林瑜就觉得大涂迟早要完。 比如她爹,位列九卿,任廷尉之职,掌刑罚审判,在现代高低是全国最高法院院长,结果他对法律条文一无所知,断案全凭感觉,突出一个人治大于法治。 这事还是有一次她去书房,瞧见她爹偶尔带回家的卷宗发现的。 卷宗说一位女子,丈夫在外征战,很久没有传回消息,于是家乡人都认为他死了,女子便在父母的安排下改嫁,结果丈夫回来了。 此事被人告发,最后上传递交到了廷尉。 林衍认为,丈夫没有下葬,则视为婚姻关系存续,该女子在有丈夫的情况下,未经丈夫同意而改嫁,应当被判死刑。 林瑜把那卷宗反反复复看了好几遍,还以为自己看错了。 死刑? 这就死刑? 她不信邪的自己找到了父亲书房里都积灰了的律法典,翻了半天,终于找到了此类事件的应用法条: 夫在,妻逃而私自改嫁,应判黔面,城旦舂。 黔面城旦舂虽然也是重罚劳改,但和死刑差别未免也有点大。 她把这事跟父亲说了,林衍当时看了看她翻出来的法条,又看了看卷宗,大笔一挥,无所谓道:“那就按照阿瑜说的定吧。” 他轻飘飘的一笔,就是一条人命的重量。 林瑜当时脸色发白,觉得如果自己是平民,活在这样草菅人命的世界上,未免太过恐怖。 那是第一世的事情。 后来她认识了陈辞,把这件事跟他说了,陈辞无奈苦笑。 他在锦昌县出仕,但因出身寒门,即便再有能力,也只能为一小吏。 那温润的少年郎叹了口气,与她解释:“那女子既然是服从父母的命令改嫁,便是连‘私自’都不曾有。更何况,与丈夫最后一次联系后已过了三个月,夫妻之间守丧也不过只要三月,算是丧期已过,岂能算是婚姻存续?她应当无罪释放。” 从死刑、到黔面城旦舂、再到无罪释放。 一个人的命运,就这样被权势轻而易举,翻来覆去的扭曲。 林瑜对此耿耿于怀,此后每一世都记得此事,每一次都会去父亲书房找到卷宗,然后对父亲说,她该无罪释放。 这一世,父亲也快把那卷案宗带回来了。 只是,带回家的卷宗她可以看,可以提出意见,但廷尉府中的卷宗呢? 她都不敢去想她爹手里有多少冤假错案,怕想得深了晚上都睡不着觉。 有时,她真的觉得,这些所谓的权贵,都是一群蛀虫。 他们趴在人民的身上吸血,却还高高在上的以为自己天生优越。 所谓的蛀虫,也包括她自己。 不事生产、不必劳作,却过的比大多数人都要闲适安逸。 林瑜想,她唯一能做的,就是用自己那投了个好胎的运气与力量,尽可能的去帮助更多人,才能良心稍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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