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天星俱乐部的工作(修订版)_【在天星俱乐部的工作(修订版)】(27)组建女团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!随时会关闭!请到→→→点击这里

   【在天星俱乐部的工作(修订版)】(27)组建女团 (第3/7页)

,上下两层都是林天一买下的会所,改成了

    商务宾馆。再往上有的是一些公司的办公处,那里我们是不能上去的,电梯也没

    有显示我们这一层。

    当然了,俱乐部的女奴们是可以用自己的贵宾卡在俱乐部以下的楼层消费,

    这里是各种酒店、会所、酒吧、名牌奢饰品店,其中大部分都是海外进口的高档

    品。当然了价格并不低,她们可以享受折扣,但是也要花费巨大。她们平时接客

    穿的情趣内衣和角色扮演服,还有很多Cos服和职业装学生装等等衣服都是统一

    订做的。这些倒是不用花钱,她们每个月的内衣内裤也会统一发。

    不过除了内衣外其他的衣服都不能离开俱乐部,至于清洗消毒倒是不用担心,

    天星大厦里面是有专门的高级洗衣房。可以说住在俱乐部里比住在自己的家里还

    要舒适,但是前提是你要有钱。

    除了那几个固定住在俱乐部的女奴外

    ,还有一些女奴也会经常住在俱乐部的,

    一般都是接客太晚了不想回去。就直接在接客的房间里住了,现在就是这种情况,

    那些全职女奴和单身的兼职女奴都住到了俱乐部,每天也就是有几个客人来,有

    时候一天连一个客人也没有,她们就成天的在俱乐部里耗着。不过这倒也无妨反

    正她们到了这个时候也都赚够了钱,现在可以等着过去了。

    每一年的年假是一个月,不过到了时间具体的开工时间可以根据她们自己的

    情况来看。要是没有预约的客人就不需要太早开工。一般来说,那些已婚的兼职

    女奴都是会等到有客人预约才会回来,但是为了防止家人知道,一个月以后就会

    回到俱乐部了。

    (注:俱乐部全部成员都为外地人,没有本地人,整个天星大厦里的工作人

    员也以外地人居多)

    当然了这是为了防止她们的父母亲戚知道,至于她们的丈夫都是知道,毕竟

    都是在林天一的控制下也没什么好隐瞒的。

    至于她们这些女奴和丈夫之间有什么样的感情,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,而那

    些占据主要人数的全职女奴都是单身,要么未婚,要么离异。至于她们就是要保

    持单身到自己彻底离开俱乐部了,林天一禁止她们恋爱结婚,就连家里安排的相

    亲也绝对不能成功。我倒是可以理解林天一,毕竟这种事情少一个人知道就少一

    分暴露的可能。所以那些未婚单身女奴都会在还没有到假期结束的时候就回来。

    毕竟这里的可是要比家里好玩多了。

    当然也有少数女奴和家里联系很少过年过节都不回去,她们都是在俱乐部过

    年的。(注:天星大厦所有时间都是正常营业的,只有他们内部的会所会有暂时

    休息,至于其他的酒店,酒吧,餐厅都是正常营业)这种情况下,俱乐部就成了

    她们经常居住的地方,但是毕竟居住的房间有限,所以很多时候她们都是直接住

    在了她们接客的房间里。反正到了这个时候也没有什么客人需要来了,连林天一

    也都不来这里了。

    至于那些已经结婚的女奴都已经离开了俱乐部,回到自己的家中。等待和丈

    夫一起回到故乡过年。剩下的女奴都是未婚的,她们过年也不会回家,平时除了

    节假日偶尔回去大多数时间都是在俱乐部或者是去参加什么有钱Party,从我来

    到这里到现在为止,俱乐部的女奴换了不少,有的是签约时间到了,就离开了。

    有的是向林天一申请去了他的其他公司,还有的是被林天一选中去拍片或者是被

    选中去当公关小姐而去到了彩色梦想公关公司。

    (注意:这个公关公司和林天一有很深的渊源,而且他的控制者也是圈内的

    大人物,他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,唐丽嫣也不清楚是什么地方,林天一对于这件

    事也绝口不提。但是有一点是只要是去到了这家公司的女奴,就再也没有回来过,

    而且她们的一切信息也都全部抹去)

    现在俱乐部的女奴人数为26人,不包括唐丽嫣她们四个正副经理已经医生周

    欣婷,已婚的兼职女奴为5人,已婚的全职女奴一人就是茉莉,剩下二十人全部

    都是未婚全职女奴,当然了这也只是现在的人数以后还会有变化的。我这几天也

    并没有一直在俱乐部,只是在天星大厦的其他会

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

地址1→wodesimi.com
地址2→simishuwu.com
地址3→simishuwu.github.io
邮箱地址→simishuwu.com@gmail.com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